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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熱烈的修憲討論中,關於總統與立法院應否合併選舉與合併就職的問題少人提及。事實上,此一選舉與就職時程的規畫對於我國憲政運作具有重大影響,值得納入修憲方案加以考量。
我國2005年第七次修憲將立委任期由3年改為4年,因此自2008年起任期皆為4年的立委與總統遂於同年(但不同日期)就職。2008年在中選會決定下,曾出現1月中旬選舉立委、兩個月後又選舉總統的時間安排,引發社會各界英語書信爭論。於是4年之後,中選會將2012年2月就任的立委與5月就任的總統合併於同年1月14日選舉,這是我國首度將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日前中選會也已決定明年(2016年)總統與立委選舉仍將合併於1月16日舉行。
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具有以下優點:一、降低總統與立法院多數不一致的可能性;二、節省選舉經費:中選會估算合併選舉可以節省5億選務經費;三、提高立委選舉投票率:過去歷次立委選舉單獨舉行時,投票率約在6成左右;總統選舉投票率則有7成至8成。
合併選舉優點顯而易見,但是在現行體制下,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被限制在1月下旬之前,因此也存在一項不容忽視的缺點,即1月選出的總統必須等到5月20日才能就任,新總統選出與就職的時間長達4個月,這麼長的憲政過渡期舉世罕見。2012年由於總統連任,此一問題沒有凸顯出來,但明年選後新任總統選出後,現任總統必須看守4個月的現象將首度出現。
目前總統與立委就職時間不同也導致內閣必須在3個月內連續提出兩次總辭。依據大法官解釋(釋字第三八七號)與過去憲政慣例,內閣於新任立委就職前與新任總統就職前皆會提出總辭。自2008年開始,由於總統與立台中英文家教費用委在同一年的不同時間就任,於是我們看到內閣在2月立委就職前提出總辭,內閣就任尚不滿3個月,到了5月總統就職前又再度提出總辭,徒增憲政運作困擾。
綜上所述,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具有正面效益,卻也存在疑慮。因此,朝野政黨允宜考慮透過修憲將總統與立委就職與選舉時間改為一致。可以考慮的方案是將總統就職時間提前或將立委就職時間延後。較可行的方案是將原本的立委任期延長3個月至5月份,使新任立委與總統就任期間相同,如此一來,立委與總統選舉可以同時在3、4月間舉行。
或許有論者質疑,即使調整選舉時程,由於立法院在我國現行體制下有可能被提前解散,且解散後重新選出的立法院任期重新起算,屆時總統與立委選舉時間又被打亂,因此認為透過修憲調整選舉時程的意義不大。但是,我國立法院被總統解散的前提是立法院通過倒閣案,發生機會微乎其微。我們是否要以一個發生機率極低的憲政運作做為理由拒絕調整選舉時程,而要持續忍受每4年必然發生的憲政過渡期過長造成諸多困擾,值得社會各界深思。(作者蘇子喬為台北大學公行系兼任副教授、胡祖慶為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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